足協:運動員行蹤管理,違規禁賽1-2年
自中國足協于7月25日發布通知以來,我們深知為更好地推進興奮劑檢查工作,其對于運動員行蹤信息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。為了確保運動員的行蹤透明,中國足球協會已經決定實施嚴格的運動員行蹤信息管理辦法。
這一新規的出臺,是對所有運動員的嚴肅警示。對于那些違反了行蹤信息管理規定的國內或國際注冊運動員,即使他們的行為尚未構成興奮劑違規,也將面臨相應的處罰。
具體來說,如果一個運動員在12個月內首次違反了行蹤信息的管理規定,足協將根據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給予警告、通報批評,并取消其3個月內入選國家隊的資格。這是對初次違規者的嚴厲警告,也是對其他運動員的警示。
如果同一運動員在12個月內再次違反行蹤信息的管理規定,尤其是已經入選國家隊的運動員,將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——被開除出國家隊,并且從第一次違規之日起的12個月內,都將被暫停入選國家隊的資格。
此外,對于在12個月內累計3次未能按照《結果管理國際標準》的規定參加檢查,或者未按規定申報自己的行蹤信息的運動員,將被視為構成興奮劑違規。中國足球協會將依據《反興奮劑規則》的相關規定,給予禁賽兩年的處罰。對于那些過錯程度較輕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運動員,最低禁賽期限也將是一年。而對于那些在即將接受檢查之前改變行蹤信息,或是有其他試圖逃避檢查嚴重嫌疑的運動員,也將被處以兩年的禁賽處罰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一名運動員因為申報行蹤信息而導致的興奮劑違規被禁賽,那么該運動員將不得以任何身份再次入選國家隊。這既是對于違規者的懲罰,也是對其他運動員的警示,更是對中國足球清潔比賽環境的堅決維護。